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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不再“数人头”的法律思想史教材
李峰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目前我国法律院校普遍开设的法学专业选修课程,这门课程的开设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介绍历史上有关法律的理论学说,使学生介绍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
       思想史本身是一门比较精深的学科,要向法律专业学生介绍古代法律思想,现有的大多数法律思想史教材是按照思想家来分章节的。可是这种“数人头”结构,会使学生得到一个个割裂的印象,难以掌握历史上有关法律的主要学说流派的脉络。而且一个个“人头”都要面面俱到的介绍其思想,难免会有重复,也很难突出重点。法律专业学生毕竟不是学习中国思想史、哲学史的学生,他们更需要的或许应该是更集中在法学流派、观点源流,能够启发学生加深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识的教材。
       最近出版的《复旦博学•法学系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就是这样一半不再“数人头”的法律思想史教材。
       这本教材在章节结构上做了大胆的革新尝试:在第一编的先秦部分采用了传统的按照学派来分章的方法;而在第二编的秦汉大一统局面形成后各个历史朝代,则基本采用按受到较多关注的一些专题来分章节;在第三编所涉及到的受到各类新的法律思想冲击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时期,则基本依照思想家总的倾向、专业领域而分为若干群体来划出章节。这样的结构可以使学习法律的学生得到一个法律观念源流的整体印象,也便于学生掌握教学的重点。
       这本教材另外一个重要的特色是,在内容上并不仅局限于“人头”、并不仅仅介绍思想家的法律理论与观念,还专门辟出专章,介绍传统社会中普通民众中流行的法律意识,在民间流行的有关法律的谚语俗语。这是这本教材在法律思想史教材方面的具有开创性的特点。该章作者为长期关注、研究传统民间法律意识研究的徐忠明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他从各地的地方志、笔记小说、戏曲谚语等史料中搜集资料,来向学生介绍普通民众对于诉讼的态度、策略,以及希冀得到“伸冤”的人物及途径,民间普遍抱有的“报应”观念。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理论也有了大幅度的更新,可是民间的法律知识的更新、法律观念的进化并不完全同步,因此研究总结、并向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介绍民间法律意识的特色,对于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本教材还有一个特色表现在对于“人头”以及流派的评价上所采取的谨慎原则。对于中国诸子百家、历代学者的法律思想,以尽可能还原其本来面貌为原则,并充分注意长期的文化积淀现象,不以现代的观点强加于古人的论断,随意给古代的“人头”贴上“腐朽”、“反动”、“进步”,以及“某某阶级观点”、“某某集团代表”之类的标签。尽可能从整个发展的脉络上来总结其观点,从对于后世有什么影响来做出评价。
       这本教材在内容编排、以及文字表述上,秉承了《复旦博学•法学系列》的《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特点,在教学基本内容以外,设立“人物”、“资料”、“解说”等阅读材料,以楷体字排印。比如“资料”中,将一些思想家的典型论述段落全文刊出,并考虑到古代文言文比较难于阅读,一般都将其翻译为现代汉语。
       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精华的今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编写法律思想史教材,力求创新、面向学生,这样的教材,我想理应得到法学教育界师生以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理解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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