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上下游地区跨界水污染纠纷问题已相当严重,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危害,各种触目惊心的跨界污染事故不断见诸报端,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目前已成为我国流域管理机构和流域各地区极其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书研究了跨界纠纷的产生机理,并以淮河流域为具体研究对象,探讨应用行政、税收和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协调各地区利益冲突的管理机制。本书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第一章介绍了我国流域跨界污染纠纷的现状和研究的必要性、紧迫性,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本书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第二章分析了流域跨界污染纠纷的产生机理,设计了解决纠纷的理论框架。通过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特征分析,建立了各地区内部收益模型;并引入削减量 P 和转移量 T ,建立了各地区排污决策模型。分别对以上两模型进行博弈分析和优化求解,解释了地区内部具有过量排污、减少削减量和各地区间具有加大污染转移的动机。针对目前在污染物累积效应假定下提出的“单向付款”解决纠纷方式,本书在非毗邻地区污染物不累积假定下,提出以流域总环境成本最小为目标的上下游地区“双向付款”的理论框架,避免了下游向上游地区“单向付款”方式出现的受害者付费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章建立了跨界纠纷行政协调模型,并据此推算各地区最优削减配额。行政协调模型由流域环境成本最小模型和环境补偿模型两部分组成。将流域最小环境成本归结为以削减量 P 为变量的单目标非线性规划问题,并提出用环境补偿系数 K 评价上下游毗邻地区污染治理的公平性,证实 K =0.5为最佳。现行的比例削减配额方法未考虑各地区实际存在的成本函数的显著差异,导致流域总环境成本增加。利用行政协调模型可算出各地区最优削减配额和环境补偿量。计算结果表明,如果用最优削减配额代替现行的比例削减配额,淮河流域1995—1997年的COD削减成本可减少33%。
第四章提出以转移税代替现行的排污税方法,并建立了转移税调控模型。在环境成本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用转移税代替排污税有利于解决跨界纠纷。引入转移税 tt和削减量 P 变量,建立了以流域和各地区环境成本最小为目标的调控模型,用来计算各地区的最优税率和削减配额。采用理想点法求解此多目标非线性规划问题。此调控模型计算结果表明,如果用最优削减配额代替现行的比例削减配额,淮河流域1995—1997年的COD削减成本可减少28%。
第五章建立了排污权交易调控模型,并证明该模型与转移税调控模型的相互转化关系。在各地区零交易成本假定下,建立了以交易价格 pe 和削减量P 为变量的纠纷调控模型,计算出排污权交易均衡价格和削减配额。分析了排污权交易与转移税两种调控模型之间的异同,结果表明两种调控方式具有相同的削减成本,但有各自的适用条件。结合淮河流域的实例分析及三种调控方式的特点,表明转移税调控方式解决我国流域跨界纠纷比较合适。
第六章总结了本书的主要创新点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书是我博士(2000—2004年)和博士后(2004—2006年)期间的研究成果。首先感谢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李怀祖教授,作为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本书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李老师花费了大量心血。其次感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朱道立教授,作为我的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朱老师多次和我讨论本书的研究内容,使我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又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参考文献和数据搜集过程中,得到了时任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的陆新元司长、黄小赠工程师和西安交通大学长天软件公司林宣雄总经理的大力帮助。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峰先生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在研究过程中,还得到许多其他专家、教授和朋友们的宝贵建议、支持和帮助。最后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理解、支持和鼓励,为我腾出大量时间进行持续研究。在对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我深感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丰富的研究领域,不仅在学术上有很大的研究价值,而且对指导实践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本书凝聚了我六年多的研究心血,也把取得的一些研究成果奉献给读者,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书中难免会有错误和瑕疵,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以利于本人的进一步研究。